专业号

芦山县林业局(简称县林业局)是芦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,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
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综合股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档案、机要、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保密、信息、绩效管理、政务公开、党建、外宣和信访工作。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。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,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。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、全县石漠化调查工作、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,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,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。

(二)林政管理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、草原资源动态监测、保护发展和考核评价工作。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、资源状况评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。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。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、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。承担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。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“放管服”改革,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负责森林防火、灭火工作。

机关党组织。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。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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